第132章 似海深情何以为报?(第2/4 页)
听完受害人加目击证人的陈述,方浩洋的罪名简直可以板上钉钉,“强奸未遂”罪。
而且还是私闯民宅的“强奸未遂",性质恶劣!
况且目击证人和受害人之间,只是同事,没有利害或利益关系,证词可信度极高。属于铁一般的证据。
检查完伤情,录完询问笔录,皓月和欧阳璨,在各自在自己那一份上签字按手印。然后派出所立刻上报分局审核,申请立案!
几天后,方浩洋就在张小彤房间被抓走了。
他做梦也想不到,善良又重情重义的皓月,曾经深爱他的皓月,会真的去派出所报案抓自己。他一向欺负她欺负惯了!更何况这次根本没占到实质便宜!怎么就栽了呢?
他忘了,人,总会成长的!
柔弱的小苗,也会长成参天大树!
更何况,皓月身后,有一个黑白分明、嫉恶如仇,毫不犹豫给她力量的欧阳璨!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,是犯罪未遂。
对于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那么方浩洋会判多少年呢?
司法实践中,如果情节严重的话,2、3年甚至更高,是完全有可能的!
但如果皓月愿意谅解方浩洋,那就不一样了。
如果方浩洋自愿认罪,向皓月赔礼道歉,并赔偿她的损失(医药费和精神损失),并获得皓月谅解,再达成和解协议,司法机关就可以对他从宽处罚。
如果皓月同意谅解,方浩洋就可能被判半年,判缓刑,甚至免于起诉。
但皓月这次铁了心,誓要追究到底。
除了欧阳璨的原则是对的外,更多的是她自己内心的无法原谅!
如果我们可以轻易原谅一个,把你的爱、尊严、人权践踏成泥的男人,那怎么能对得起自己?又怎么能对得起那些爱我们的人,保护我们人,拯救我们的人?还做什么人?!
元月16号,周四,腊八节,D&D公司。
皓月脸上的淤青还未散去,她又不得不戴上大口罩。但从派出所得知,昨天方浩洋已经被抓起来了,皓月的心情舒畅极了,第一时间就跑去欧阳璨办公室分享好消息。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。